[摘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承诺不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采用歧视性定价等方式拒绝或变相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承诺不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书面承诺,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或采用歧视性定价等方式拒绝或变相拒绝、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二、金融机构要按照与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平管理部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优先保障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拒绝或阻挠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拨打开平市住建局电话2219423、2292416,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机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