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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合同到期了 还能涨物管费吗

房天下整理  2015-07-03 09:36

[摘要]近日,家住罗冲围尚境雅筑的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小区物管从今年年初提出涨物管费,却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且物管的服务合同已于去年6月到期,部分业主因此拒交物管费。

尚境雅筑小区于2011年6月交楼,共288户居民。一直由前期物业粤良物业提供服务,每月物管费为1.4元/平方米。去年年初,物管称现行的收费标注远低于《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所规定的1.85元/平方米(服务等级为三级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而且物价上涨也造成物业管理成本攀升,因此决定将物管费上调至1.8元。

物管表示,公司从去年中开始上门征询业主意见,并在去年年底将投票结果公示在各栋楼的大堂进行为期60天的公示。公告显示,以户数和面积计算,同意涨价的比例均占75%,符合“双过半”要求。今年3月,物管再次贴出公告,表示投票结果60天公示期已过,决定从4月1日起涨物管费。

对此,有业主称,物管没有把每家每户的具体投票情况公示,担心自己会“被代表”。南都记者走访小区发现,小区各栋楼大堂里的公告中确实只有具体到每栋楼的数据,并不见具体到每家每户的投票情况。有细心的业主还发现,其实物管与小区的服务合同早在2014年6月到期。“合同都过期了,还能涨物管费吗?”

小区物管负责人表示,他们公示的是具体到户的投票结果,只是张贴不久后便被撕掉,后来补贴同样发现类似情况。物管方面表示,自从4月1日涨价,小区缴费率至今维持在90%。如果业主对投票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到物管处查阅小区业主的具体投票结果。

[说法]

公示表决结果

应包括业主房号等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调价方案除了要有“双过半”的业主表决通过之外,表决结果必须公示60日以上。公示的表决结果应当包括业主的房号、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与其相应的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全体业主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汇总结果等。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涨物管费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征询意见并公示详细结果。至于物管合同期满与否,与涨价关系不大。如果服务合同已到期,但小区业主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对物管进行解聘,物管继续提供服务,业主缴交物业费,事实上已构成了服务关系。他建议,物管不妨再公示一次投票结果,让业主们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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